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中止期间不计入复议期限。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 中止情形消除后: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复议期限继续计算;
- 剩余期限不足10日:自动延长至10日;
- 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中止期间的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仍计入复议期限。
示例:若原复议期限剩余15日时中止,2个月后中止情形消除,则继续按剩余15日计算;若原剩余5日,则延长至10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中止期间不计入复议期限。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示例:若原复议期限剩余15日时中止,2个月后中止情形消除,则继续按剩余15日计算;若原剩余5日,则延长至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