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具体规定如下:

  1.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特殊情况下,如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应当依照该法律规定执行;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则按该更长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