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计算方法:

  1. 起始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 截止日: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 邮寄申请:交邮时间不超过期限的视为有效
  4.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耽误的,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特殊情形:

  • 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自作出之日起计算
  • 未告知申请期限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请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