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强制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
  2. 例外情形:若被申请人或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或法律特别规定(如强制措施),则不能强制执行。
  3. 执行程序: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复议期满后15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法》第53条)。

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结合具体行政行为类型和复议进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