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通知应当载明补正期限。
通常情况下,补正期限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未统一规定具体天数。实践中补正期限一般为3-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通知应当载明补正期限。
通常情况下,补正期限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未统一规定具体天数。实践中补正期限一般为3-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