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如下:

  1. 一般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2. 特殊情况: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3.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为90日)

注:审理期限不包括现场勘验、鉴定等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