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已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计算如下:
-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诉讼期满后,行政机关可在3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按新行政行为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已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计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