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议期限的主要规定如下:
- 一般复议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法律特殊规定: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依照其规定。
- 期限计算:期限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不作为案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申请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紧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但需说明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议期限的主要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