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前置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

  • 法律明确规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争议需先复议后诉讼
  • 自然资源确权争议:涉及土地、矿藏等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的行政决定
  • 专利复审案件: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需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商标异议案件: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时需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社会保险费争议:部分省市规定需先申请行政复议

例外情况:当复议机关不作为(超期不处理)时,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