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

  1. 确认复议机关: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 准备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理由)、身份证明、行政行为决定书复印件等。
  3. 提交申请: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或线上平台(如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
  4. 等待受理: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参与审查:受理后,复议机关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听证。
  6. 获取结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提示: 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