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时效主要如下:

  1. 一般时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法律特殊规定: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依照其规定。
  3. 时效中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