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前置程序,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判断。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法规规定需先申请行政复议的除外。常见如税务、自然资源等特定领域案件,通常将复议作为诉讼前置条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可分为三种模式:

  1. 自由选择型: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复议或诉讼
  2. 复议前置型:必须先行复议才能诉讼
  3. 终局裁决型:复议决定为最终结果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具体单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查询涉案领域的专门法律条文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