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行政复议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 本级人民政府 - 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垂直领导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 - 对政府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 - 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 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复议由原机关办理,对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在中国,行政复议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复议由原机关办理,对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