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受理: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材料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5日)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 通知答辩:法院受理后,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原行政机关),要求其提交书面答复和证据。
  4. 调查审理:法院通过书面审查或开庭听证方式,核实事实和法律依据。
  5. 作出裁决:法院在法定期限(通常6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6. 送达结果: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注: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类型或地区规定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