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法律依据为该法第五十八条。

申请复议需注意以下要点:

  • 应在知道强制执行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
  • 向作出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
  • 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 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