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如下:
- 申请提交:申请人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
- 材料审查: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 案件审理:受理后,复议机关通过书面审查或听证会形式调查取证,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 作出决定:维持、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责令重作,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注: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或案件类型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司法行政部门。
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如下:
注: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或案件类型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司法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