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具体要求如下:

  • 需到行政复议机关现场提出
  • 工作人员需制作书面记录
  • 申请人需核对后签字/捺印
  • 与书面申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