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安局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

  1. 确认复议范围:明确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2. 准备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决定书或相关证据材料。
  3. 提交申请
    • 向该公安局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交;
    • 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或线上平台(如地方政务服务网)提交。
  4. 等待受理: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参与审查:受理后,复议机关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听证。
  6. 获取结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注意: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