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安局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
- 确认复议范围:明确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 准备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决定书或相关证据材料。
- 提交申请:
- 向该公安局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交;
- 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或线上平台(如地方政务服务网)提交。
- 等待受理: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参与审查:受理后,复议机关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听证。
- 获取结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注意: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