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
- 确认复议事项:明确对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处罚决定、行政强制等)。
- 准备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理由);
- 身份证复印件;
- 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复印件;
- 相关证据材料(如录音、录像、书面证明等)。
- 提交申请:
-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公安局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提交;
- 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或线上平台(如当地政务服务网)提交。
- 等待受理: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参与审查:受理后,复议机关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举行听证。
- 获取结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提示: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可申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