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费:对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给予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等设施的补偿,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 社会保障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
补偿标准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