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民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
  2. 公平合理原则:补偿款分配应考虑土地承包权、居住权、青苗补偿等不同权益。
  3. 优先保障原则:首先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剩余部分再按比例分配。
  4. 公示公开原则:分配方案需公示7日以上,接受村民监督。

具体分配比例通常为:

  • 土地补偿费:70%归被征地农户,30%归集体经济组织
  • 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100%归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