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2.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 青苗补偿费:对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给予补偿
  4.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水井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被征收人有权参与补偿方案协商,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