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费:对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对成长期农作物按最高季度产值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等设施的补偿,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两者结合,具体方案由市县级政府制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