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征收补偿是指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留地进行征收时,依法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部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自留地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需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补偿方式可采用货币补偿、社保安置、留地安置等多种形式。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对当季未收获农作物按实际损失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重置成本价补偿房屋、水井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