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类型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水田 58,000-62,000 根据土地等级浮动
旱地 48,000-52,000 含果园、茶园等经济作物地
林地 32,000-38,000 含用材林、生态林等
宅基地 60,000-65,000 含地上附着物补偿
未利用地 18,000-22,000 荒山、荒地等

注:补偿标准依据《榕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修订版,青苗补偿费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