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实际损失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