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后闲置处理方式如下:

  1. 未动工开发满1年: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2. 未动工开发满2年: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可协商置换土地或延长动工期限
  4. 特殊情形: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可申请豁免

处理程序包括:调查认定→下发处置决定→执行处置措施→纳入土地市场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