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收土地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具体规定如下: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标准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费:对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对成长期农作物按最高季度产值补偿
- 附着物补偿:房屋、水井等地上附着物按重置成本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征收程序需履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