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四川征用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 土地补偿费:耕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耕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
  • 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产值计算
  • 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林木等按评估价补偿

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不同地类补偿倍数不同,成都等经济发达地区补偿标准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