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需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 公共利益审查义务: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并提交法定证明材料
  • 程序公示义务:需提前公告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0日
  • 补偿安置义务: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等费用
  • 社会保障义务: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
  • 救济渠道告知义务:书面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征收全过程应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