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不能直接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

特殊情况下允许转让的条件包括:

  • 受让人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转让人需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 需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 需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

宅基地上房屋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但需注意:房屋转让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移(地随房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