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地基土地收回通常包括以下补偿项目:

  •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收回土地的原用途和产值计算
  • 安置补助费:如需安置农业人口
  •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青苗等
  • 社会保障费用: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最新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