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费:对正在生长的农作物按实际损失补偿,标准由县级政府制定。
  • 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水井等设施按重置成本或评估价补偿。
  • 社会保障费用:为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

注:具体标准可能因市县政策调整,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