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款无效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协商解决: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重新协商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 行政复议:向作出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 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补偿决定。
  4. 申请复核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5. 监察投诉: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注意事项: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60日)提出复议或诉讼,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