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基本农田搬迁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对当季未收获农作物按市场价格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树木等,按评估价或当地标准补偿

具体执行标准需参照当年发布的《鹤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