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基本农田拆迁补偿政策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范畴,原则上不得占用。若因公共利益确需征收,需按以下标准补偿:

  • 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对当期农作物按市场价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评估价补偿房屋、水利设施等

具体执行需参照威海市最新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议咨询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631-5*******)获取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