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基本农田搬迁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审批:由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用地申请,附项目规划、补偿方案等材料;
  2. 专项论证:组织专家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方案进行论证;
  3. 补划农田: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县域范围内补划同等质量耕地;
  4. 国务院审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5. 实施搬迁:获批后落实补偿安置,完成土地复垦和地类变更。

注:严禁擅自占用或调整基本农田,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