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 行政协议性质: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职权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则属于行政协议范畴。
  2. 行政诉讼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 民事合同情形:若协议完全体现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意,则可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实务中,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将行政协议明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作出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