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而非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政府征收行为引发的补偿争议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因为拆迁行为本身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关键法律依据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通常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而拆迁补偿争议中一方为行政主体,具有明显的行政法律关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