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地区农田建设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 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该耕地年产值4-6倍
  • 青苗补偿:根据作物生长阶段按产值比例赔偿
  • 附着物补偿: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大棚等地上物评估补偿

特殊说明:2023年起黄石市执行新补偿标准,水田每亩补偿标准提高至5.8-7.2万元,旱田4.5-5.6万元。具体赔偿需由自然资源部门现场勘测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