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基本农田建设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山西省相关政策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对当季农作物按实际损失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农田基础设施等按评估价补偿
具体执行需参照当年公布的《太原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建议咨询太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51-3586570)获取最新政策。
太原市基本农田建设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山西省相关政策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具体执行需参照当年公布的《太原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建议咨询太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51-3586570)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