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收回本集体土地使用权:

  1.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4.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未续期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