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情形包括:

  • 土地使用权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
  • 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 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
  •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未续约

收回程序需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涉及承包地的还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