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