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行政赔偿的赔偿主体确定标准如下:

  1. 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由该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
  4. 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5.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以上任一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