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赔偿程序不一定必须先申请复议。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赔偿义务机关为非法院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需先向该机关申请赔偿,对决定不服的可在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 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可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无需经过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仅适用于非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且复议不是诉讼必经前置程序,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