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形说明:

  • 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时效内
  • 赔偿请求必须在最后六个月时效期内提出
  • 超过时效但符合立案条件的,赔偿义务机关仍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