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载明具体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2.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 协商与决定:双方可就赔偿方式、项目及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机关作出书面决定。
  4. 复议或诉讼:对决定不服的,可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或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限为60日)。
  5. 执行:生效的赔偿决定或判决由赔偿义务机关履行支付义务。

特殊情形: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或请求人对赔偿方式、数额有异议的,可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