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如下:

  1. 一般时效: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两年
  2. 最长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时效中止: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