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